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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苏豪名厦27D2
联系人:杨生
电话:0755-26441826
移动电话:18926046010
传真:0755-26452551
网址:www.szgyyc.com
E-mail: szgyyc@126.com
邮编:518052

 

合作伙伴

   高技术的发展依赖于理论、实验、计算三大手段的进步,开展科学与工程计算的设备和技术的先进程度,已经成为衡量其科学技术实力的重要标志。为了促进RFID产品的研究和产品应用,同时为了加强RFID方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湖南大学与深圳新力量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建立RFID联合实验室,联合实验室以新技术研究、教学和产品推广为目标,加强技术合作。

 

加盟国宇源创代理商协议

   深圳市国宇源创科技有限公司将对代理商提供强大的销售支持,在销售过程中根据代理的具体要求,本公司的销售经理、销售代表以及公司的领导都可以出面支持客户销售,具体而言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A. 市场支持:

B. 法律支持:

C. 服务培训:

D. 资料提供:

E. 技术支持:

F. VIP服务:

G. 其它支持;

       

对销售代理管理规定

 

1、区域代理的身份认定:

A、区域代理必须为依法成立的公司或有独立销售行为能力的个人。公司在签约前需要提供当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在签约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B、区域代理应具有专职的销售团队。

C、该团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精通销售技巧;拥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及客户服务能力证明;对欲拓展的区域或行业客户业务进行可行性分析,定期举行客户见面会(要求一季度至少一次),自身优势弱点分析,业绩成长承诺,当地竞争对手分析。

D、承诺达到本公司对各级代理商的季度任务。

E、本公司根据上一季度的业绩和其它代理商提交业务计划综合评估是否授予该级别代理身份。没有按照业务计划的承诺开展业务或有其它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情况,本公司有权随时调整其代理级别资格。

 

2、代理制度

A、本公司的各级代理按年度签署代理合同,根据申请代理地域及每季度任务享受不同的代理价格,享有不同的返点,每季度末考核确定是否继续享有该级别代理商的身份。如果季度末考核任务达不到设定的标准或没有按照提交的业务拓展计划和专门销售人员招募培训考核计划开展工作,本公司有权取消该代理资格或调整该代理级别。

B、代理商身份、代理级别及代理区域确定后,双方签署代理合同,并在其中确定代理商适用的折扣、返点比例及保证金金额。

 

3、代理费用及支付

A、申请代理按照《代理合同》中的规定在签署合同时向本公司支付承诺季度任务____以上比例的保证金,此保证金作为预付款提交订单,当代理商不能完成承诺任务的90%时,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B、代理商按照《代理合同》中的规定在签署时向本公司支付保证金,本公司则给代理商一定号段的卡,无保证金到帐,《代理合同》无效。代理商售出产品后应在12小时之内通知本公司,经审核同意,本公司将按照代理商的代理价格从代理商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代理费用。在保证金低至10000元时,由本公司通知代理商必须按照《代理合同》中的规定及时补足保证金。

C、代理商按照《代理合同》中的规定每隔15天向本公司结清款项。

D、如代理商单方提前终止《代理合同》,本公司将不退还剩余保证金,因代理商严重违约而提前终止《代理合同》,则本公司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剩余款项。

 

4、对代理商业务地域的限制

代理商其它权利义务

A、代理商应如实向客户说明产品的使用条款和价格,不得虚假宣传或超出产品服务的承诺。否则代理商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B、本公司按不同的代理级别向代理商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代理商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C、对因本公司过错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只向代理商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5、代理的终止

本公司有权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终止其与代理商之间的《代理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A、区域代理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保证金;

B、未经本公司同意,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之外进行产品销售业务;

C、代理商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双方《代理合同》及本管理规定的情形;

D、代理商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E、代理商保证金不足;

 

6、代理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A、无论因何种原因,如代理商与本公司签署的《代理合同》提前终止,代理商必须向本公司支付已经发生的全部费用。

B、如代理商与本公司签署的《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对于代理商与客户之间尚未执行完毕的产品销售合同的方式处理:

 

7、保密条款

A、代理商对于因签署或履行《代理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代理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B、在《代理合同》终止之后,代理商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代理商仍需遵守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本公司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保密条款而给本公司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C、《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及《代理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代理商承诺不向与本公司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本公司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D、代理商与本公司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价格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E、本协议所称"与本公司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a、与本公司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b 、与本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c 、与本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8、违规处理

A、代理商应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本公司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B、代理商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

 

战略联盟

1、研究开发战略联盟

2、制造生产战略联盟

3、联合销售战略联盟

4、合资并购战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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